典当师对典当物品的鉴定与评估是一个涉及多领域.多门类的专业性极强的复杂性工作,鉴定是为评估提供实证性依据,评估是以物品鉴定结果为依据,以一定的货币价值为标准对该物品的再流通值的推定,由于不同的物品有着不同的流通属性和使用性,当某一件物品进入再流通领域,那么,该物品的流通价值和使用价值都已经发生了变化,一般来说,我们通常把进入再流通领域的物品所具有的实际价值称为“物品现值”或“物品再流通值”,把该物品的新旧程度称为“成色”,把物品的再流通值与初始买价之比称为“保值率”。但是,知道了这些原理,能够对一件物品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估还远远不够,因此,我们不仅要熟知多领域多门类的商品知识和市场知识,还应该掌握一些鉴定评估的一般性方法和原则,这样我们就可以对大多数典当物品给予更为准确的估价。
1.鉴定的一般性方法和原则:
虽然鉴定工作充满复杂性,难度大,但是,遵循一定的方法和原则是提高鉴定水平的必由之路,首先是仔细观察,重点查看所鉴定物品有无瑕疵或损伤,新旧程度,工艺水平以及应有的标识,产地,编号等与物品有关的印记。其次是小心测试,测试是检验物品的真实性能和,因此,应配备相应的测试工具.材料和设备,在具体操作时,应边观察边测试,小心求证测试结果。后,需要重点注意的是,任何形式的鉴定必须遵循科学性和安全性原则,一是鉴定用的工具,材料和设备不能给人造成人身及财产伤害。二是不可给被测物品造成损伤性,破坏性,不能改变物品原状,事实上,无损伤的鉴定方法往往要借助大型的设备及仪器,而且操作复杂、费时,使用、维护成本较高,因此,典当师在实际工作中应采用多种方法相结合的简便易行的鉴定方法,尽可能的保持不损伤不破坏所测物品。
2.评估的一般性方法和原则:
评估必须遵循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原则,所谓科学性就是应依从市场规律,结合物品的实际流通属性,用科学的计算方法而对被评估物品所作的评价。评估的的客观性原则是指评估过程及结果必须真实有效,符合被评估物品的实际状况和价值。评估的公正性原则是指对被评估物品的价值不得以任何理由恶意抬高或贬低。典当评估的方法与其他类型的评估方法基本类似,一般有成本推定法,类比推定法,黄金分割法,折旧法,折价法等,事实上,任何一种评估方法都有其局限性,这就要求典当师在实际评估工作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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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师鉴定与评估工作的一般性方法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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