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存在的客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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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兴起,但在不同国家的不同史时期,典当行的存在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客条件和主观条件、一般条件和个别条件等等。
客观条件是指世界上所有典当行赖以存在的一般的、共同经济物质条件,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多元化融资需求的存在
人们的融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如企业融资与其他组织融需求不同;同是个人融资,又有多种层次、多种类型之分。必然造成多元化融资方式和多元化融资渠道的出现,从而满会上多元化融资需求的客观存在甚至增长。就典当行而言,它是采取以物质押的融资方式即典当方对外发放小额、短期贷款的一种融资渠道。从世界范围看,行的贷款对象通常为个人或一些中小企业,因为后二者往往从其他融资渠道获得贷款。以美国为例,美国有2000多万个家庭、超过7000多万人口没有银行帐户,银行信用极差,因此大多通过典当贷款,以达到日常融资的目的,满足自己迫切的融资需求。另以中国为例,尽管目前各类商业银行对公民个人开始提供消费信贷,但仍有许多条件限制,致使许多人无法通过银行类金融机构实现融资目的,故尔选择典当行。
(2)不同融资方式比较优势的存在
众所周知。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和信托业是现代金融业的四大支柱。然而在历史上,典当业曾一枝独秀,发挥过重要作用。至今,与这四融产业、特别是银行业相比,典当业仍有一定的相对优势,双方在许多方面形成互补关系,相互始终不可替代。
以融资方式而论,典当行与银行差异十分明显。
其一,典当行不以信用为条件,不审核当户的信用程度,只注重当户所持典当标的的合法性及价值如何;而银行往往以信用为条件,审核客户的信用程度,包括资产信用和道德信用,如规定资质条件、以存定贷等。
其二,典当行既接受动产质押也接受权利质押,充分满足个人以物换钱的融资需求;而银行通常只接受权利质押,无法满足个人以物换钱的融资需求。
其三,典当行发款不限制用途,悉听当户自便;而银行发款往往限制用途,如住房贷款、汽车贷款、助学贷款、旅游贷款等指定用途贷款。
其四,在时间上,典当行发款程序简单,方便快捷,适用应急型或救急性的融资要求;而银行发款程序复杂,不适用应急型或救急性的融资需求。
其五,在空问上,典当行发款的地域性限制不强,当户凭有效证件可以异地融资;而银行发款有较强的地域性限制,客户异地融资障碍较多,往往难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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