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签证优势
A. L1签证优势
1、不受双边贸易和投资条约的制约。
2、对美国子公司的规模大小没有限制。
3、美国子公司无须与海外母公司从事完全相同的业务。
4、可申请绿卡:持有美国 L1 签证者,在美国公司成立一年后,即可以EB1-c移民申请的方式不需要美国劳工部的层层审批即可直接申请绿卡,不受任何移民配额的限制,直接取得美国的居留权。
5、申请速度快:美国 L1 签证无需等待配额和排期,申请和批准时间短。
6、可多人申请:在美国设立分公司,中国总公司通常可以派 2-3 人过去。
7、国内母公司派遣人员的配偶和未满21岁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通过申请L-2签证赴美。
8、对申请者无学历语言要求。
B.EB1-C签证优势
1、是性绿卡,没有任何附加条件
2、申请时间短
3、一人获签,全家移民
4、投入少,风险低
详情请咨询:卫女士 电话:13131144321 Q Q: 246925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