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可以。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免费招标信息【建企同盟】APP免费查询订阅全国招标信息,各大应用市场搜索,或点击链接:http://www.yizhaobiao***/tuiguang.html
采购人可以与供应商协商变更采购合同的内容吗
石家庄建筑维修相关信息
1月10日 刷新
2024-12-19 刷新
2024-12-17 刷新
2024-09-13
2024-04-11
2024-04-09
2024-04-08
2024-01-31
2024-01-19
2024-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