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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业务需保留哪些基础交易凭证?
1、 基础贸易合同
虽然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合同的签订有口头、书面等形式,但是如果证明合同成立,书面形式无疑是证明,所以保理商应当保留基础贸易合同的原件。保理商做保理业务时也应该提醒卖方与买方签订基础贸易合同时,应当至少签订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一份,保理商一份。其他证明资料也是一样的。商业保理公司的市场机会有哪些,如何申请深圳商业保理公司牌照,外资商业保理公司的业务范围有哪些,融资租赁公司转让及新设流程,咨询热线;13530180825
2、基础贸易合同的附件
一般交易双方除了签订基础贸易合同外,为了顺利的履行合同在交易往来过程中会涉及一些例如订单、补充协议等资料,这些资料和基础贸易合同等构成整个交易规范交易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凭证,保理商应当保留。
3、发票
卖方给买方开具发票是基础交易中重要的履行义务,虽然发票不是证明货物移交的证明,也不一定是买方付款的证明,但是一般是买方财务处理的重要证明,因此保理商应当保留。有的时候每个地区、票种不同发票印制的时候联数也不一样,有的是一式三联、四联等都有,对于联数少的,卖方一般不会把发票原件给保理商,此时保理商只能用复印件加盖卖方发票专用章保存。当然,发票联数多,保留原件。
4、 运输、保险相关单据
有一些基础贸易合同约定了特殊的运输方式、包装、保险、履行地点等条款,为了证明卖方按照约定履行了义务,保理商应当保留此证明。
5、买方收货确认书、质量确认书、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
买方收货确认书是买方收到卖方交付货物、数量、交付时间等的证明。质量确认书是证明卖方移交给买方货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和标准的重要证明。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毫无疑问是证明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买方的证明,也是保理商证明应收账款权利人重要的证明文件。商业保理公司的市场机会有哪些,如何申请深圳商业保理公司牌照,外资商业保理公司的业务范围有哪些,融资租赁公司转让及新设流程,咨询热线;13530180825
以上文件等只是一般的交易所涉及的,对于一些特殊的、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根据交易习惯等原因涉及到的文件,保理商也应当尽量搜集好,由专门人员负责整理。文件原始取得,不要间接取得,文件互相交叉比对来验证文件的真实性。
四、商业保理业务开展的法律风险
1、确定债权的可转让性。
不是所有债权均具有可转让性,商业保理业务针对的标的是可转让的应收账款,即在贸易或服务合同中,合同双方未就债权做出禁止转让的约定,或者合同并不是针对一方设计,与一方的人身属性没有关联。若合同中已经约定了禁止债权转让的条款,可通过协商的方式,由债权人和债务人签署补充协议,废除禁止债权转让条款。
2债权转让通知。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转让时,债权人负有通知债务人的义务,若未履行通知义务,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债权转让自通知债务人时开始对债务人发生效力,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因此,在办理商业保理业务时,为确保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的有效性,一般由保理公司协助债权人发出转让通知,转让通知应当就债权转让给保理公司的事项做出明确说明,通知应当附有债务人签收的回执。商业保理公司的市场机会有哪些,如何申请深圳商业保理公司牌照,外资商业保理公司的业务范围有哪些,融资租赁公司转让及新设流程,咨询热线;13530180825
3特别注意债务人可能享有的抵销权和抗辩权。
合同法给予了债务人法定条件下对转让债权的抵销权和抗辩权。保理公司除了审查保理业务涉及的双方贸易或服务合同,还要将尽职调查的范围延伸至双方是否存在其他交易,双方是否互负债务。在双方互负债务,债权法定被抵销的情形下,保理公司的权益将受到影响,未来可能存在不能回款的风险。同时,债务人的抗辩权也可能会使得保理公司面临资金损失的风险。
综上,从体系上分析,虽然没有形成专门性立法,但是当前我国国内法体系对于基于应收账款转让的商业保理形成了基础的法律规范体系。当然,法律体系并不完备,留有诸多空白,有待于从事商业保理法律研究的学者和从业人员孜孜不倦地努力推动立法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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